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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7-29 10:37 点击次数:120
(原标题:宁夏大漠枸杞产品有限公司被处罚 5000 元)
金融界消息,近日,宁夏大漠枸杞产品有限公司因违法事实,被银川市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据公告内容,当事人于 2009 年 5 月 13 日办理了营业执照后开展经营活动,主要经营宁夏特产包括枸杞和枸杞叶茶,同时在拼多多平台上从事网络销售。当事人委托中宁县吉利宝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对其经营的枸杞、枸杞叶茶进行加工及分装。当事人在之前食品生产实行“QS”生产许可时,制作了含有 QS 标识的金属外包装盒及纸质包装袋。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生产许可调整为“SC”生产许可,2017 年 6 月 7 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 2018 年 10 月 1 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据当事人陈述,由于包装成本高,为避免原包装不使用造成浪费,当事人于 2023 年 8 月委托中宁县吉利宝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将原有的含有“QS”的枸杞叶茶和宁夏枸杞的包装盒进行再利用,对原有的“QS”生产许可证号加贴现有的 SC 生产许可证号标签,共加工了 50 盒枸杞叶茶和 15 盒宁夏枸杞。当事人经营的枸杞叶茶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进行标签标识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产品介绍、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 GB7718-2011 标准要求,营养标签不符合 GB28050-2011 标准要求。当事人经营的宁夏枸杞经宁夏回族自治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进行标签标识检验,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该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配料表、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不符合 GB7718-2011 标准要求,营养标签不符合 GB28050-2011 标准要求。经计算,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 1910 元,违法销售食品违法所得 228.2 元。
宁夏大漠枸杞产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构成了违规行为。银川市兴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 11 盒枸杞叶茶、5 盒宁夏枸杞;二、没收违法所得 228.2 元;三、罚款 5000 元。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